增城大剧院项目代建第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经 增发改投 [2013]88 号文件批准建设 , 增城大剧院项目 拟采用代建制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招标的条件,且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增城市城乡建设管理局 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人, 现对本项目代建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 招标单位:增城市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 020-32855269
招标代理机构: 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颜工 联系电话: 020-85272043
招标监督机构: 增城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32821156
招标监督部门: 增城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 020-32829089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增城大剧院项目代建
2 、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约 6.75 万㎡( 101.192 亩),综合布置建筑、广场、绿地、小品、停车场、道路及活动场地等。增城大剧院项目包括歌剧院和餐饮商业区,建筑面积约 53000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合计约 33000 ㎡:包括综合剧场、多功能剧场、排练区、前厅及休息厅、功能用房区、办公区、地下停车场区、商业区;地下建筑面积合计约 20000 ㎡:包括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地下停车场和地下设备用房及其他功能建筑物。室外道路广场面积约 10000 ㎡,绿化面积约 27500 ㎡ ;建筑物高度≤ 40 米。
3 、项目估算总投资: 约 10.9 亿元。
4 、 代建服务费招标控制价: 代建服务费招标控制价根据《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穗发改投资【 2005 】 30 号)规定的限额标准计取, 计费基数暂定为 10.5 亿元(按项目投资估算 10.9 亿元扣除建设用地和场地整理及临时设施(三通一平)费、代建费、设计竞赛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
代建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 865 万元,最终以经财政投资评审后予以结算。
6 、项目工期: 工程施工从 2013 年 7 月开工,在 2015 年 7 月投入试演; 2015 年 12 月前完成竣工验收及移交。工期暂定为 914 日历天。
7 、项目建设地点: 增城市新城大道以西、爱民路以南、行政中心以东、挂绿湖以北,由现状道路网围合的地块。
四、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1 、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履约能力;
2 、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中至少一项:
①住房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住房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④工程咨询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咨询建筑专业甲级资质;⑤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以上资质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3 、投标人自 2009 年 1 月至今在建或已完成类似业绩,﹝类似的项目业绩是指从 2009 年 1 月至今在建或已完成的单个项目总投资 3 亿元或以上人民币的住房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或房地产开发项目或项目代建(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类、工程监理类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已完成项目)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工程设计类需提供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工程咨询、项目代建(项目管理)类需提合同、业主评价作为业绩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类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工程咨询服务范围是指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工程项目管理。
4 、拟承担本项目代建工作的机构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注册资格中的一种资格;
②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与经济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20 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 5 人;
③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 1 人;
④必须具有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 1 人;
⑤ 拟承担本项目代建工作的全部机构人员必须为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自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之日起向前计不少于一年的社会劳动保险有效证明资料)。
5 、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以书面确认为准);投标人没有出现严重的信用和信誉危机;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 1 年内投标人没有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以行政或司法机关书面认定为准);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使用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附上相应承诺书)
6 、 投标人须具有与开展项目代建工作相适应的资产(即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1 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②注册资金与其资质等级相对应)。
7 、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须按要求提交由增城市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在公告发布之日前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具体要求按照中共增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和增城市监察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工程项目投标人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增纪发 [2012]11 号)实行,详情请登录增城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http://www.zcsrmjcy.gov.cn/read.asp?NewsID=224 )查阅,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增城市增江街教育路 10 号,办公电话: 32855763 )。
五、报名须知
1 、报名时间: 2013 年 5 月 21 日 至 2013 年 5 月 27 日 ,上午 9 : 30-11 : 30 ;下午 14 : 30-16 : 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2 、报名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市荔城街荔乡路 81 号增城市广播电视大楼 9 楼)。
3 、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 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 ) 》 ,(一式 二 份 ,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 , 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并按要求递交相关资料文件及原件。逾期送达的资料文件将被拒绝。
5 、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原件核查。
六、资格预审办法及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1 、 资格预审办法
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根据招标公告中的有关内容及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择优。择优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三(投标报名单位资格预审择优表)。
2 、 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1 )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超过 7 名时,采用择优的方式,按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列,选取排名前 7 名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
2 )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大于或等于 5 名且小于或等于 7 名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正式投标人;
3 )当符合要求的报名单位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不足 5 名时,则按有关规定重新公告招标。
七、其他事项
1 、投标申请人对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或隐瞒情况者,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2 、项目负责人一经报名不允许更换。
3 、投标申请人须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正式 IC 卡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4 、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
5 、 本公告在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zb.gd.cn )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网址: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网址: http://www.gdzbtb.gov.cn ) 、广东投资招商网(网址: http://www.gdtzzs.gov.cn/ )等 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增城市城乡建设管理局 ;电话: 020-32855269 。
7 、 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 标 人:增城市城乡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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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
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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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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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声明 |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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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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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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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的复印件 |
| 原件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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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 原件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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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人自 2009 年 1 月至今在建或已完成类似业绩,﹝类似的项目业绩是指从 2009 年 1 月至今在建或已完成的单个项目总投资 3 亿元或以上人民币的住房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或房地产开发项目或项目代建(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类、工程监理类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已完成项目)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工程设计类需提供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工程咨询、项目代建(项目管理)类需提合同、业主评价作为业绩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类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原件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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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①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②工程技术与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不得少于 20 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 5 人);③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不少于 1 人); ④ 会计师证或注册会计师证复印件(不少于 1 人);⑤自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之日起向前计不少于一年的社会劳动保险有效证明资料 ( 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 。 |
| 原件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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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 第四条款第 5 点要求的承诺书 |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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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11 年度经 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财务报 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责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
| 原件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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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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